合同有效期与签订时间
百度知道用户在2015.05.16提交了关于“安古镇合同有效期与签订时间”的提问,欢迎大家帮忙网友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。我们公司的仓储合同有效期是从2010年1月1号到2012年12月31号。但是是10年1月7号签订的,本合同是否产生歧义?如果我在1至6号间收取了仓储费是否构成乱收费?期待您的回答,谢了,下次有事儿别忘了找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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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18最佳答案
第1个回答
根据《合同法》37问答条规定: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在签字和盖章以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,对方接受的,合同华成立。所以,你们已经履行了合同几画,且对方都接受的,合同自履行之日生效,如果没有履行,那么就是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希望360知道的回答,能够帮助到你。